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根据《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决定开展第一批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工作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创办人具备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完成带教任务。
(二)在我市依法登记,有固定场所并正常运营,致力于工艺美术技艺的传承发展。
(三)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继承人(传人)。
(四)有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
(五)继承人(传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
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参与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申报认定。
二、申报办法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受理申报。
拟申请认定的工作室,于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工作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下载网址:
http://www.strs.gov.cn/);
(二)工作室三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继承人(传人)培养计划,附大师与继承人(传人)确立关系证明;
(三)工作制度;
(四)工作室创办人的工艺美术大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室登记手续,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各项材料应按照有关说明如实填报提供,并按上述(一)至(五)顺序排列,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申报表与其他材料分别成册。
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只需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称号获得情况、技艺传承情况、工作室硬件情况、工作室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管理运营情况等)和省示范工作室的认定证书。
四、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平路财政大楼9楼 联系人:蔡少琴
电话:88179812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金涛庄东区47栋 联系人:郑子美
电话:88992009
汕头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地址:迎宾路美艺大厦4楼 联系人:陈永溱
电话:86326821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