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根据《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决定开展第一批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工作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创办人具备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完成带教任务。

(二)在我市依法登记,有固定场所并正常运营,致力于工艺美术技艺的传承发展。

(三)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继承人(传人)。

(四)有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

(五)继承人(传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

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参与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申报认定。

二、申报办法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受理申报。

拟申请认定的工作室,于430日前以纸质材料形式向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申报。其中,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区(县)单位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申报;从事个体创作的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工作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下载网址:
http://www.strs.gov.cn/
);

(二)工作室三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继承人(传人)培养计划,附大师与继承人(传人)确立关系证明;

(三)工作制度;

(四)工作室创办人的工艺美术大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室登记手续,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各项材料应按照有关说明如实填报提供,并按上述(一)至(五)顺序排列,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申报表与其他材料分别成册。

已被认定为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只需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称号获得情况、技艺传承情况、工作室硬件情况、工作室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管理运营情况等)和省示范工作室的认定证书。

四、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平路财政大楼9楼 联系人:蔡少琴

电话:88179812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金涛庄东区47栋 联系人:郑子美

电话:88992009

汕头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地址:迎宾路美艺大厦4楼 联系人:陈永溱

电话:86326821

附件: 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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