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我市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二届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活动,评定人数不超过10人。根据《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汕人社〔2015〕382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对象应具潮汕地方特色传统工艺艺种和技艺,具体以现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为适用范围,包括十一大类(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满12年,目前在我市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工作;
3.已取得工艺美术师以上(含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敢于创新,艺术成就卓越,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5.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虽不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技艺高超,作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工艺美术类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协会工艺美术类二等奖以上的;
2.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3.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获业内认可并经2位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举荐。
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企业管理、工艺产品销售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以上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 、申报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评审市工艺美术大师,由个人直接向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5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反映申报人艺术造诣、成果的综合材料;
2.填写《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见附件2);
3.个人学历、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经历、职称、荣誉称号、业绩、成果、作品获奖、带徒授艺、发表论文等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近年主要由本人设计制作的实物代表作品(不多于3件,如因作品体积过大、易碎等原因不便运送或者由贵重物品制成的,可提供能反映作品效果的彩色照片或光盘)。
以上1—3项材料均为一式3份,并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三、评审认定程序和时间
1、初审。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时间为5月31日。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2、评审。经公示不影响申报资格的,提交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作品、技能水平进行考核鉴定后,由评委会进行封闭式评审,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6月底。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3、审核认定。经公示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认定。
四、奖励
经批准认定人员,由市政府授予“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按《评审办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本次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局负责组织。
初审、评审结果的公示,《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等有关政策查询和《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的下载可登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www.stjmj.gov.cn/)、汕头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网站(www.518163.com)。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平路财政大楼9楼
联系人:李国升
电话:88179812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金涛庄东区47栋
联系人:李佳峰
电话:88992009
汕头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地址:迎宾路美艺大厦4楼
联系人:陈永溱
电话:86326821
附件: 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